Article 23
In force执行国家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持续完善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服务功能,全面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
申请人可以通过“一窗通”平台一次性办理营业执照、印章、发票、就业社保登记等业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有关部门应当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待申请人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后,应当在一日内办结。
企业可以在政务服务大厅开办企业综合窗口一次性领取营业执照、印章、发票和税控设备等。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