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加快推进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工程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依法公开交易目录、公告、程序、结果等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并平等参与交易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