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山体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和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行为的监督管理。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山体保护范围内林地林木采伐、使用林地等森林资源保护利用以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

民政主管部门负责山体保护范围内的殡葬管理。

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山体保护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城市园林绿地建设维护等行为的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水行政、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体育、民族与宗教、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山体保护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山体权属单位、管理单位、使用人等相关权利主体应当履行看护山体免遭侵占、破坏的义务,接受所在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