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鼓励建设停车楼、立体停车场等集约化、智能化停车场。

停车楼、立体停车场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与市容市貌相协调,按照要求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应当符合特种设备的规定,经特种设备检验合格,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办理使用登记,并按规定定期接受检验。

Local Regulations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