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公共用水应当在指定的地点取水、装表计量并缴纳水费。

消防部门应当按季度向当地供水主管部门报送消防水量。供水单位应当确保市政公共消防用水,消防用水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