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Chapter 3 供水设施规划与建设Article 26In force城乡供水单位采购使用的水处理设施、输配水管材、饮用水处理材料和化学药剂等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确保安全卫生用水,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供水设备、药剂等。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可以建立供水产品、材料、设备推荐名录库。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依法应当取得卫生主管部门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投入使用。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6, 2021Article 2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