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护林的义务,对破坏防护林的违法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

鼓励法人、其他组织与个人以捐赠、认种、认养等方式参与防护林建设和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