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用户。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