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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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配套设施建设,科学安排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文体、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时序,建设功能完善、生活便捷的社区生活圈,提升城市宜居宜业宜游保障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