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根据鼠疫发生的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以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将人间鼠疫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人间鼠疫疫情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由国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确认;重大鼠疫疫情(Ⅱ级)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确认;较大鼠疫疫情(Ⅲ级)由市(州)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确认;一般鼠疫疫情(Ⅳ级)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确认。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