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因见义勇为负伤的人员,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抢救和治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拖延治疗。因抢救而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由见义勇为基金垫付。存在加害人或者其他责任人的,见义勇为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向加害人或者其他责任人追偿。
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后续治疗,按照分级诊疗流程就医,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医疗机构可以适当予以减免。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