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省行政区域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以及管道附属设施(以下统称管道)的建设和保护,适用本条例。

海上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建设和保护,不适用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