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小型水电企业更新改造发电设施设备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项目改造资金补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给予补助。

小型水电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提高水能利用效率达到一定比例的,应当对改造后的全部发电量按照规定提高水电综合上网电价。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