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应当使用散装水泥。

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重点建设工程以及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应当使用散装水泥。

建设工程需使用普通干混砂浆的,应当使用散装普通干混砂浆。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