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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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水安全和应急管理协调机制,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督制度,落实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