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反对餐饮浪费行为制度,完善防止餐饮浪费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并提供餐后打包服务,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单位食堂应当建立健全节约用餐管理规范和监督检查制度,建立按需供餐、用餐预订制度,按照用餐人数采买、加工、制作、配餐,安排人员负责食堂巡视检查,对浪费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家庭应当按照实际需要采买食品,采用适当方式加工、储存,减少食品浪费。

公民应当培养节约用餐消费习惯,按需点餐、节制消费、剩餐打包,践行光盘行动。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