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爱卫会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一)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推进健康广西建设,对爱国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预防控制各类传染病和重大疫情的发生和流行,组织开展全民健康促进与教育、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工作;

(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预防环境污染;

(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或者市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负责推进城乡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和改造,加强对农田、畜牧养殖场等场所环境卫生治理的指导监督,配合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五)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健康教育、卫生设施改善,推进校园环境整治和厕所建设管理,组织学生参加爱国卫生运动;

(六)公安机关对在爱国卫生运动中发生的寻衅滋事、妨碍公务等行为进行查处;

(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道路水路和客、货运交通运输工具以及运输站(场)的环境卫生整治;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负责动(火)车、飞机以及车站、机场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

(八)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旅游景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以及旅游景区公共厕所的建设管理;

(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烟草广告监督执法,查处集中交易市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交易行为,加强对农贸市场、冰鲜食品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全民健康和遵守社会卫生公德的宣传教育。

爱卫会其他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有关爱国卫生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