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梅江河干流和重要支流河道的建设与整治,采取多种措施保护和修复河道水生态系统。

河道建设与整治应当结合岸线利用规划,合理设置生态绿化、人文景观等设施,注重保护生态功能和河道历史风貌,保持河流自然流向及河道自然形态,防止水土流失和河道淤积,实现水清河畅。

Local Regulations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