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In force

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举单位或者原选区补选。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选民直接补选代表时,由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补选工作,应当重新核对选民名单,并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十日以前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三日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其他补选工作事宜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进行。

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实行差额选举;也可以同应选代表名额相等,实行等额选举。

对补选产生的代表,依照本细则的规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并予以公告。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