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在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

各少数民族代表的选举,应当依照选举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当地驻军和人民武装部代表的选举,应当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规定办理。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选举出席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选举法和本细则进行。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