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区县(自治县)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日,在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由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选举委员会统一规定。
各选区在选举日内的投票选举时间,由选举委员会确定。如遇特殊情况在一天内完成投票确有困难的,经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选举委员会批准,可以把投票时间延续一天。
在一个选区如需两天投票时,对前一天的选票,必须由监票人、计票人妥为保管。
因特殊情况,不能在选举日投票,需提前或者推迟选举的,应当经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