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将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印发全体代表,由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符合本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直接进行投票选举。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根据本细则确定的具体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选举。
预选办法可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