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内可分若干选民小组。
选举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凡能够产生一名以上代表的单位和居住区,可以单独划分为一个或者几个选区,不能产生一名代表的可以联合划分选区。
选举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以一个村、社区或者几个村民小组、居民小组划为一个选区;乡、民族乡、镇的直属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单独划分选区,也可以与村或者社区联合划为一个选区。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