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申领《清真食品准营证》的企业,下列人员一般是回族等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

(一)生产、经营、餐饮部门的负责人;

(二)采购、保管、主要制作等关键岗位的人员。

申领《清真食品准营证》的个体工商户,其业主及主要烹饪人员必须是回族等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