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

(二)受理消费者投诉,对投诉事项依法进行调查、调解;

(三)参与有关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卫生、安全、计量等进行检查和测定;

(四)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假冒、伪劣商品;

(五)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批评、揭露,并通过舆论工具向社会公布或者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六)参与拟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七)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的消费;

(八)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