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承担公共信用服务的机构应当明确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建立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通过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查询窗口等渠道向社会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建立查询日志。

查询日志应当记载查询主体、时间和内容等,并长期保存。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