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仲裁院应当借鉴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先进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探索国际化仲裁机制,搭建珠澳仲裁合作平台,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院应当加强与港澳仲裁机构以及其他境外仲裁机构、相关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