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铁路建设单位、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安全保护区划定范围,设置安全保护区标桩或者标识,铁路沿线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擅自移动安全保护区标桩或者标识。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