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慈善组织的财产应当按照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

慈善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