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城市拆迁、旧城改造时,应当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和现有用地面积,做好新建、改建、扩建、增容工作。原有面积低于国家和省、市相关标准的,应当在拆迁改造时优先补足建设用地。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新区开发规划时,应当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同步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
Local Regulations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