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旧住房综合改造符合规划要求并且已经竣工的,可以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对历史上应登记而未登记不动产的登记问题,结合当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实际情况等因素予以处理。具体处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