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游客服务中心、景区售票处、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向旅游者提供信息咨询、介绍旅游服务项目和推销商品等。

禁止以拦截车辆和纠缠、围堵、追逐等方式向旅游者提供信息咨询、介绍旅游服务项目,推销商品等行为。

旅游经营者不得参与前款行为或者为前款行为提供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