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自治县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经上一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自治县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应当服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土空间规划,并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等区域性规划和专业性规划相衔接。

Local Regulations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