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白洋淀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保护,优化农业种植结构,鼓励发展绿色生态农业,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白洋淀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施用肥料和农药,控制和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严控农田退水。在入淀河流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外延的规定距离内禁止施用化肥、农药。

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及时回收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