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企业提出的协商意向书,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书面意见。

职工一方提出的协商意向书,应当由企业工会主席签署书面意见;企业尚未建立工会的,应当由在上级工会指导下产生的职工一方首席代表签署书面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