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4

In force

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全市集中供热管理的相关政策、规范;

(二)负责组织落实市集中供热联席会议的决定;

(三)监督、检查供热企业的运营活动;

(四)监督、指导区县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集中供热管理工作;

(五)组织开展集中供热行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