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推行分户用热计量收费。

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用热量收费,热费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方式核算;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热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核算。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