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Amended申请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主办、承办的会展活动,申请人应当向会展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会展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核准。
申请以区县人民政府、市级部门或者相关协会名义主办、承办的会展活动,区县人民政府、市级部门或者相关协会在核准前应当征求会展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以市、区县人民政府名义主办、承办的会展活动应当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