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In force

因人为原因造成水污染引发病原传播和传染病事件发生的,依照有关水污染防治、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