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改、资源规划、住建、城管、工信、公安、交通、商务、市场监管、水行政、农业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