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执法人员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