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因治理危险房屋、排除房屋险情需要合理利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者迁移、拆除危险房屋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及妨碍危险房屋治理的其他设施设备的,相关权利人应当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