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对其自主研发的主要农作物品种、主要林木品种可以按照审定办法自行完成试验,达到审定标准的,品种审定委员会应当颁发审定证书。

种子企业应当建立品种试验档案,并对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接受省级以上农业农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申请省级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的实施方案,应当在播种前三十日内报省种子管理机构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