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

(二)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三)依法调查取证;

(四)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出具告诫书;

(五)告知受害人法律救济途径;

(六)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提供临时庇护。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