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支持中小企业独立或者联合大企业承担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市、区科学技术部门应当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