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自治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应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公益宣传,引导公众自觉遵守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有关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应当对服务区域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学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对学生、未成年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和监管。

Local Regulations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