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编制村寨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合理安排农村村民建房、乡村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布局,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并适当留有发展空间;

(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注重村寨绿化和村容村貌、环境卫生建设;

(三)对村寨范围内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进行合理布局,实现村寨与山、水、林、田、湖、草的有机融合;

(四)不得突破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村寨建设用地控制边界。

有条件的村寨,在编制规划或者建设时,应当实行人畜分离,改善人居环境。

Local Regulations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