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村寨建设,禁止下列行为:
(一)改变村寨规划区内的土地用途;
(二)在村寨建设规划区外建设房屋或者构筑物;
(三)损毁或者占用公共设施、公用水体、山体;
(四)未获得农村宅基地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面积、层高、楼高和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
(五)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范围施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