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中小微企业服务站、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服务机构资源,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人才培训、技术支持和对接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建立"一站式"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创业创新类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类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结构设计、员工持股计划、投资基金对接、上市培训等服务。

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补助资金,引导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为中小微科技企业提供专业孵化、创业引导和持股孵化等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