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移植城市树木。

因城市建设、居住安全、公共设施运行安全等需要移植城市树木的,按照城市绿化管理养护技术标准进行,接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树木移植后一年未成活的,移植树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第一个绿化季节补植相同或者等值的树木。

因城市建设需要移植城市树木的,移植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